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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0/10    
合建法规〔201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全市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平时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全市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普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新宪法,贯彻落实合肥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大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围绕“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内容和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普及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
  1.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制定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机关法治讲座制度等,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举办机关法治讲座或培训不得少于2次(实施单位:委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2.加强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强化执法队伍自身法治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和执法队伍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法治业务知识培训(实施单位: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3.继续做好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将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中,引导建筑工人依法执业与维权(实施单位:市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筑质安站、市轨道质安站,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4.做好拆迁安置对象的普法宣传工作。及时向被征收对象做好充分的法治宣传,消除疑虑和误解,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为被征收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实施单位:委拆迁安置处,各县区及开发区拆迁安置主管部门)。
  5.做好2018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普法目录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纳入法治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学习宣传新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业管理方面宣传教育(实施单位:委建筑业管理处、委质量安全处、市建筑质安站、市轨道质安站,各县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6.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活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单位:委政策法规处,市建筑市场监管处)。
  7.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估(实施单位: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制定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面向系统、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深入细致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打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实施单位: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执法机构)。
  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要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基础上,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认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为不断推动法治进程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施单位: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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